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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2025-04-11 12:43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学校统计工作,确保学校统计资料真实、准确,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服务功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工作任务

(一)学校统计工作是指对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数据收集、调查整理、分析研究,以准确反映学校办学状况。

(二)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收集和整理学校建设、发展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反映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各级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学校科学管理服务。

二、工作职责

(一)学校统计工作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层层把关,建立校内统计工作管理网络,学校各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二)校长办公室是学校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完善学校统计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

2.组织、协调学校综合性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好统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审核、发布与综合性统计报表相关的统计数据;

4.负责学校综合性统计数据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5.负责核查各单位报送给其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各类统计报表;

6.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管理网络,组织校内统计工作培训。

(三)各学院、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基础统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分类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统计任务;

2.负责审查、汇总和报送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各类统计报表;

3.配合校长办公室完成学校综合性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的统计数据;

4.对本单位、部门业务的发展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

5.做好本单位、部门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管理、归档工作。

(四)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政治水平和专业知识。统计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相关岗位人员变动,要及时补充和调整,做好交接工作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三、规定与要求

(一)将统计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督促和指导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二)建立基础数据资料库。基层单位是学校统计数据的源头,其统计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统计工作整体效率。各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好本单位各类数据的资料库,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填报各类报表时,必须严格遵守统计调查范围、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等规定,在报送期限内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多个单位业务交叉范围的数据报送,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及时沟通,避免数据重复或矛盾。

(四)数据报送要严格按照填报、审核、上报的程序进行。专(兼)职统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职能部门填报上级部门下达的综合性统计报表,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备案、主管校领导签批后报出。

(五)所有统计调查原始资料和统计报表资料应加强保密管理,不得随意向外界公开或发表。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销毁统计原始记录和其他统计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和其他统计资料的保存、销毁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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