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与机构
(一)学校保密工作依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负责制。学校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均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
(二)学校设立保密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订全校性保密规章制度;确定学校保密重点部门、部位;组织对涉密人员进行培训等工作。
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同时确定一名保密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保密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
二、保密范围
(一)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上级下发的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二)涉及教学、科研以及学校其他秘密信息。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信息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五)保密范围内的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保密期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制度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贯彻和执行保密工作的相关制度,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本单位保密工作,及时处理重大问题。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规章制度,对师生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并做好保密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对离开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脱密期管理。
(三)涉密项目(课题)组在申报立项、研制协作、论文和报告撰写、结题验收、资料归档、成果鉴定等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管理规定。
(四)参加涉密会议,应遵守会议规定的保密要求。在拟稿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保密范围内事项时,拟稿人应在文稿上标出密级、保密期限或“内部”字样,确保签发、打印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底稿按拟稿时提出的密级进行管理。
(五)参加境内、外的涉外活动,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涉密人员出境须经报批。
(六)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以及内部非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禁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及非涉密存储设备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七)发现国家或学校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存在泄密隐患时,应立即采取补救、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
(八)学校对保守、保护国家或学校秘密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保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的,学校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办法由保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