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层干部(扩大)会议(以下简称中层干部会)是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布置的会议。
二、中层干部会的内容
(一)通报学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布置一定时期的工作任务;
(二)布置和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
(三)通报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解决措施。
三、中层干部会议题由校长办公室征集,报校长审定。
四、中层干部会由校长主持,校长办公室负责召集。
五、中层干部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3次(期初、期中、期末),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
六、参加中层干部会议的人员范围
学校领导;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助理、系部主任、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行政、教辅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助理。如有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单位、部门负责人须由本人向校长请假。其他人员请假,须单位、部门负责人代其向校长办公室请假。
八、中层干部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录音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九、中层干部会议事结果,经校长同意后,由校办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
十、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由本单位负责人向其传达会议精神;如负责人未参会,会后由该单位参会人员向其传达会议精神,必要时可由校长办公室向其传达。
十一、中层干部会议事内容中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责任。
十二、中层干部会会议精神,校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十三、中层干部会决议或决定的事项,明确由某个或某几个部门负责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向校长报告。
十四、中层干部会决议和决定,必要时可用文件或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
十五、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