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学校领导班子工作作风,增强群众观念,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提高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领导联系学院制度是指校领导班子成员在一定的时间内通过与学院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科学指导基层工作,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实现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
二、校领导联系学院的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宣传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上级重要政策精神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帮助联系学院师生准确领会相关政策和决策精神。
2.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围绕学校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联系学院师生思想状况,听取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3.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对待学院和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学院和师生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切实抓好督查指导。对联系学院的整体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检查督促学校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在学院的落实情况。
5.推进基层作风转变。指导联系学院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督促联系学院贯彻落实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6.注意发掘先进典型。及时发现联系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党的建设等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以先进典型引领事业发展。
三、校领导联系学院的具体工作要求:
1.在校领导原工作分工不变的基础上,每人负责联系1-2个教学部门。校领导每学年至少到联系学院开展一次调研,参加一次师生代表座谈会。
2.校领导对所联系学院提出的问题或困难,以及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答复或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如不在本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应协调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
3.各学院要主动向联系校领导汇报工作,涉及本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需征求联系校领导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促进本学院健康快速发展。
4.校领导不代替联系学院班子决策和处理具体事务,不事事过问学院具体工作,不干预学院日常工作安排,积极支持学院班子行使职权,大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四、本制度由校长(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