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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2024-03-01 14:39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成效督促和检查的要求,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确保学校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重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坚持专人负责、逐级落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发现、推广各部门落实学校决策的新经验、新办法,督促并协调解决部门在落实学校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学校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具体负责部门为校长办公室。

(二)工作制度

1.严格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到件件有部门承办、有专人落实、有具体反馈结果,形成管理闭环。

2.健全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对被督查单位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3.坚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学校领导重要指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4.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机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及学校召开的其他专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

5.经校领导批办的重要工作、校内外单位、群众、学生和教职工的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包括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等七个环节。

1.拟办。学校做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或接到校领导指示、交办事项后,校长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得到承办单位认可,并报领导审定。

2.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登记编号,具体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填写《督查登记表》,以备存查。

3.交办。交办一般采取发《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校长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4.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采取发《催办单》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5.办结。承办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回复办理情况。校长办公室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

6.反馈。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通报结果。对信访事宜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反馈当事人。

7.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等材料整理归档。

(三)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2.督查督办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并对敏感信息严格保密。

3.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做好协调工作。

4.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应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凡未按时并保质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校领导汇报,供领导参考决策。

四、本实施办法由校长(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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