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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意见
2025-04-11 11:14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依法治校工作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教政法厅〔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并经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总体要求

1.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要求;是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保障。

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

3.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任务。围绕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以建设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切实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增强学校领导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

4.依法制定、修改和落实学校章程。《吉林外国语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章程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着力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大力推进章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依法健全章程的解释、修订的程序,使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

5.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加强对校内规章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范,完善制度“立改废释”的程序和规则。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发布机制,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发布的程序。文件的起草和审查机构分离,校内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校内规章制度定期清理机制,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对学校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和清理,编制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制定和修改重要规章制度时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健全师生参与的渠道,征求相关意见。

三、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6.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照《吉林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议事范围和议事规程的规定依法决策,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学校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尊重学术自由、健全学术规范,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7.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妇委)、团委、学生代表大会、学生组织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作用,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制度和重要事项,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等审议通过;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积极推进开放办学,扩大社会合作,在决策咨询、教学科研、学生实习实践等方面更多引入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

8.进一步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学校与二级学院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规范内部管理程序。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不断通过创新改革,扩大学院办学空间,理顺学院内部运行机制,教授积极参与学术事务,激发办学活力,二级学院切实承担起学校事业发展的目标责任。

四、依法规范学校办学与管理

9.规范招生、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完善招生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招生,保证招生制度、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招生工作的规范、透明。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专业调整设置、课程安排、教材选择等环节的评估和管理,强化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工作。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学术评价制度等的规则与流程。进一步扩大校企产学研合作。

10.规范财务资产管理,推进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规范和细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做好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沟通渠道,使师生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管理部门,并得到相应的反馈。面向师生提供管理或者服务的职能部门,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并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1.健全教职工和学生权利救济与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教职工聘任和管理制度,明确学校与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及时参与关乎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纠纷调解。按照《吉林外国语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依法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内部相关纠纷。

12.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学校对外签署的合同的审核,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仲裁、复议或诉讼等,预防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学校安全、人事管理、合作办学、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教学科研活动、基建工程等方面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法治保障水平。完善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五、积极开展校园法治宣传与教育

13.健全学校法治宣传与教育机制。贯彻落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要求,制定学校普法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在学校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研究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学法制度,健全教师和管理干部业务培训、学生形势与政策课堂教育等多层次、全覆盖的法治教育机制,组织开展各类普法活动,营造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校园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统筹、指导、服务有关部门和学生团体积极开展社会普法,服务法治社会建设。

六、完善依法治校工作的保障机制

14.健全依法治校领导与考核机制。加强对依法治校的组织领导,健全全面依法治校领导机构的工作机制。学校分项具体落实依法治校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依法治校工作格局和责任网络。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形成定期梳理、定期研究、定期总结的依法治校常态化工作机制。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法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学院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好学校的法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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