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分会工作,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二、负责教职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的维护,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校务公开制度,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三、负责开展“三育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类岗位业务竞赛,做好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表彰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教代会会议筹备、会务工作,完善教代会制度,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
五、负责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和体育活动,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六、负责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党委提供信息,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委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及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
八、负责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调动,建设好工会专、兼职干部队伍。
九、加强各工会组织建设及“职工之家”建设,做好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负责以上各项活动形成的文字、照片、光盘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