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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意见
2018-06-08 11:06  

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意见

吉会办字〔2016〕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统一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工作服务,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精神,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通知》中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要求,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确保工会经费用在开展各项活动和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二、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此项支出每位会员最高年均不超过1000元。

三、基层工会在会员生日当月可以向会员赠送生日蛋糕,也可向会员发放等值的蛋糕领取券,额度标准人均不超过200元。

四、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评选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物质奖励的一般不超过300元。

五、要积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重点向本单位、本系统困难职工倾斜,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政府和工会组织的温暖。

六、要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七、要严格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发放奖励、慰问品时审批手续要齐全,签收要规范。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此件发至各市、州总工会,长白山开发区总工会,扩权强县试点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相关行业企业工会)

吉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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